问题 | 一般减刑最少可以减几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罪犯的具体行为表现及相关法规制度所明确的特定法律条文,裁定减刑时需要设定相应的幅度参数。
原则上,对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经过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本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要求不能少于13年之久。 然而,在现实案件处理过程中,关于减刑的最小限度并未设定成严格遵循的标准化数值,而是会将许多不同方面的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例如罪犯的悔过自新态度、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等等。 然而,通常情况下每次减刑的时间跨度都不会过于短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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