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检察院关于案追诉时效有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设定,往往会因犯罪行为下所可能面临的罪责和应受之刑法处罚力度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通常情况下,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案件,则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十年; 而当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中,追诉时效期限则被规定为十五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 如若在过去二十年内未曾追究责任,若今后确有必要重新启动追诉程序,还需向全国最高检察机关进行申请并获得授权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