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最低服刑期限怎么算出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乃是依据众多相关因素所计算产生的。
通常而言,需综观犯人原被判处之刑罚、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改造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的考量。 针对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在经由减刑之后的实际服刑期限必须大于等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方能生效;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在经历了减刑之后,实际服刑期限不得低于十三年。 倘若涉及到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那么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者,其实际服刑期限将不少于二十五年; 而如果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话,实际服刑期限亦不能短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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