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年以下可以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被判定须接受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处罚的罪犯,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皆可暂时实行监外看管措施:1.患有严重疾病,且根据医学鉴定有必要在监外进行治疗和康复的;
2.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3.因残疾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如果适用监外执行方案,既不会对其健康状况产生进一步损害,也不会威胁到公共安全的。 然而,针对那些在适用保外就医时可能会对社会构成潜在风险的罪犯,或者那些存在故意伤害自身或他人行为倾向的犯罪分子,将不予批准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实患有重大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详细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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