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范围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主要适用于如下情形:首先是被依法裁定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治疗,且经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鉴定确认后,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
其次是孕妇或者正值哺乳期的母亲,她们在服刑期间需以此方式来保障自身及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权益; 再次是那些因为年老体弱、残疾等原因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罪犯。 在此值得我们警惕和强调的是,罪犯能否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其严重疾病的确诊以及相应证明文件均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权威诊断并且依法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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