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对于意图抢占他人财物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同时承担罚金责任;
若情节较为严重要被视为“重大”或出现其他严重行为,将可能面临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处罚; 若情况更加恶劣,将可能导致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包括罚金或没收财产在内的附加刑罚。 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权威解释,当犯罪分子所抢夺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五千至两万元之间,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刑事案件,而若其所抢夺的财物价值超过了人民币三万至十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除此之外,我国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当犯罪分子所抢夺的公私财物达到上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如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应当按照抢夺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 2.抢夺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居、救济等特定用途的款项和物资; 3.在一年内抢夺三次及以上; 4.使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实施抢夺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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