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几个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依法判处刑罚之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进行监外执行:
首先为患有严重疾病而需采取保外就医措施; 其次为处于妊娠期或正担任哺乳期母亲; 最后则为生活无法自主处理且若采用暂予监外执行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特殊人群。 然而,应特别强调,针对那些在保外就医期间可能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以及那些有自我伤害倾向或已有自残行为的罪犯,其保外就医申请将不予批准。 凡罪犯确实出现严重疾病且必需予以保外就医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治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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