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的人员怎么判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赌博场所供应资本进行结算的个人有可能成为开设赌场罪行的共谋帮凶。
这一类行为对现今社会管理规范以及国际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 按照国内法律条例之规定:对于开设赌档的行为,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要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倘若情节恶劣至极,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缴纳高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若负责为赌场所供应资本进行结算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给予开办赌博活动帮助,那么应结合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及具体参与程度来全面评估最终量刑。 作为一般性原则,若供应资本进行结算者在共同策划的犯罪活动当中仅扮演次要或者辅助的角色,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视为从犯,依据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从宽处理,减轻惩罚甚至是豁免惩罚。 然而,若是该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或者占据主导地位,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主犯,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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