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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所需的财产终结书能否由家属提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实施减刑所需递交的个人财务状况终止证明具备法定代理权的家属可以代为办理。
若原先预定在减刑前推行的附加刑事罚为罚款或财产充公,则当罚金已全数缴纳且名下所有财产均已被依法查封,或者名下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方能核发结束执行财产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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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