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变造国家机关机关证件罪”的案件立案准则在此明确:
涉嫌伪造、变造或交易国家机关公章、证件以及印鉴者,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办。 本罪涉及的乃是行为犯范畴,因此,只要行为人有所行动实施了伪造、变造或是交易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与印鉴的行为,原则上都被视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立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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