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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应如何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受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次犯罪者,应将该罪犯判定为数罪并发之罪行。
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同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惩罚的罪犯们来说,当他们的主刑已经得到了全面执行之后,若在此期间又遭遇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假如新犯罪中所涉及到的处罚并不需要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话,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必须依法数罪并罚。
至于此前所判处的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部分的刑罚时间,将从新罪行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开始时暂停计算,待新罪行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结束或假释期满之日方可恢复计算;
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则应在新罪行主刑执行阶段中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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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