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刑法针对生产伪劣种子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相应法定量刑措施为:
若生产伪劣种子给生产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罚金数额的区间在销售金额的50%以上且不超过销售金额的两倍之处; 而如果生产伪劣种子致生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被告人将会被判定犯有此项罪行,需承担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将被处罚金,罚金数额应在销售金额的50%以上且不超过销售金额两倍之处; 若生产伪劣种子给生产带来过度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被告人将被判决处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的惩罚,并且同样需要被处以销售金额的50%以上但不超过销售金额两倍的罚款或是没收其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 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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