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缓刑的策略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并满足两项基本要求。
首先,被判定的罪行必须是较为轻微的拘役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反之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罪犯,比如重型犯罪分子,则无法考虑缓刑的建议。 其次,需确保犯罪分子具有真正的悔过之意并通过实际行动体现出来,并且法官和司法机构坚信即使不对其进行关押也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这两点条件对于缓刑的顺利实施来说是至关重要且缺一不可的。 有些人可能因为轻微犯罪而被判处了拘役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他们所涉及的具体情况以及寻求教育改造自身以及防止再度犯罪的必要性都使得其不适合选择缓刑制度。 同样地,如果某个犯罪者已经表达出悔过之意,然而却因为刑罚过于严厉而难以获得缓刑制度的保护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此外,刑法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不论其所受刑期的长短,均不得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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