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缓刑考验期圆满结束之后,若再次触犯新的刑事法律条文,将无法定义为累犯。
累犯的定义通过刑法规定,是指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为止或获得赦免以后,如果在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认定其为累犯。 然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其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决的刑罚便不再予以执行,因此也就不存在上一桩罪行的刑罚执行完结这一说法了。 既然不满足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自然也就与累犯的定义条件不符,因此,缓刑考验期届满后再次犯罪并不能被归类为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