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减刑,即对已经被判定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法律责任的犯人,在服刑期间,如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积极进行教育改造,真诚表达悔过之心并取得明显成效或者有显著立功表现,其原本应受燃尽的刑罚可以得到适当减轻的一种司法执行程序。
具体来说,1、适用减刑的主体限定于遭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惩罚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我国刑法体系内,除死刑这一极具威慑力的惩罚方式外,其余五种主要的刑事惩罚均可依法适用减刑。 2、作为一种司法执行规范,减刑适用的核心特征在于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中,必须切实坚守监管规定的每一项禁令,积极投身至教育改造之中,矢志不渝地反省自身过错,并体现出诚恳的悔过或立功意愿。 符合以下五个重大立功行为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当依法获得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向警方与监狱管理机构提供涉及内部或外部的重大犯罪行为线索,并且经过调查核实,结论确凿; (3)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或者进行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无私救助他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展现突出贡献; (6)对于国家和社会整体产生了重大的其他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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