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各类犯罪所应承受之法定刑罚轻重程度不同,追诉时效期限亦相应设置,既有五年制,也有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制不等:
1.若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者,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2.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3.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4.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惟如认为二十年后仍须追究刑事责任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或在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受理通知后逃脱侦查或审判者,均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约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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