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被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具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士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群:第一类为年满12周岁但尚未到达法定成年年龄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类则是指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失去认知或自控能力的患者; 第三类包括听力和言语双重残障的人士或视力障碍者; 最后一类则是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这类人群,他们无论在有意还是无意情况下触犯法律法规,都应受到相应的从宽待遇,其中,故意犯罪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而过失犯罪亦应适度地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