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后是否还能再要求罚金支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没收财产,乃法律中的重型刑罚之一,其执行方式为强制性且无条件地将特定罪犯所拥有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数归国家所有。
作为一种财产性质的刑罚,它与罚金有别,主要用于处置罪行较为严重的罪犯。 在没收部分财产之后,罪犯可能仍有剩余的财产可供执行。 在此类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效果,在与罚金刑并行裁决时,应贯彻合并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罚。 即,不仅判定没收罪犯部分财产,同时还要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