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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罪并罚的刑期是如何计算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细则,详述如下:
在被判决宣告之前,如果一个人同时触犯数项重罪,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死刑的罪犯来说,仅需执行死刑这一项惩罚;
同样地,若被判定为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者,则只需执行相应的监禁期限;
然而,若是在犯下诸多罪行中涉及对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判决时,罪犯优先需要接受有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在数项罪行中存在着对有期徒刑与管制,或者是拘役与管制的量刑判决时,那么有期徒刑与拘役的服刑期在结束之后,管制部分仍然需要进行履行。
而当数项罪名涉及到附加刑的判决时,若附加刑种类完全吻合,则应对其进行合并执行;
反之,如果附加刑种类各异,则应分别进行独立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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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0: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