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网络赌博行为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聚众赌博活动以及以此行为谋生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必然会受到罚金的处罚。
若有人恶意开设赌场,那么他将会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制裁,并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违法者将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接受更严格的处罚: (一)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 (二)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其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可以得知,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即“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以上; (二)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四)组织十名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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