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漏判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审理开设赌场罪案件过程中,因审判机关疏忽导致未能就相应的犯罪行为做出裁判,即未对被告人开设赌场的行为做出定罪量刑决定,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对该行为作出追溯性判定。具体裁决结果取决于实际案情详情,诸如开设赌场的规模大小、活动持续时间长短、涉案金额多少以及其对社会产生的破坏程度等等。若情节相对轻微,很可能被判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一定罚金;但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并处罚金。倘若涉及到组织、参与跨国(境)赌博且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亦应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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