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2条刑事拘留是什么刑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并非刑责行径的一种,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项强制手段。其本质含义在于,刑事拘留系由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法院实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
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一条详细阐述了假释的程序及其适用条件,与刑事拘留并非同一法律概念。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若遇特殊情形则可延长至三十七天,然而这并不直接影响到刑罚的执行以及变更。因此,针对提问中所提及的“82条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责行径”,我们给出明确答复:刑事拘留并非刑责行径,而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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