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配偶不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 一、民法典配偶不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了吗? 配偶仍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对继承权的规定是: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之后,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实现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二、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层面上,配偶是除了直系亲属以外跟被继承人关系最亲密的人,除非是配偶有一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或者在立遗嘱的时候把遗产分给了配偶之外的其他人,不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的,配偶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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