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几年内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须受到减刑的待遇。这意味着,有关方面只对减刑的实施对象规定了对应刑种的限制,但并未涉及到犯罪性质以及所判处刑期的长短;例如,强奸罪的常规起刑点通常为三年有期徒刑。
(二)在刑罚执行阶段,尚未结束或尚未开始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若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且其并未被判处任何刑罚或者已经完成了刑罚的执行,那么减刑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够适用于减刑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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