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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的罚款不用还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交付了罚金之后,倘若法院认为无需返还,则无须偿还。
首先,当此类案件开庭审理完毕,当事人需按照判决书所规定的截止日期来履行支付罚金的义务。若遇经济困境无法支付,法院将会对被告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以确定有无其他财产可用于执行。如确无财产,则可考虑延缓缴纳罚金的期限。
然而,无论何时,只要法院发现被告方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便有权随时追缴。罚金应在判决书中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地缴纳。若到期仍未缴纳,将由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立即予以追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缴纳罚金确实存在困难,经过法院裁定,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减少罚金数额甚至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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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1: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