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刑一年真的能减刑半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被判处一年刑法的被告,其有资格获得减刑的机会。
在法律规定中,这一说法针对的是那些已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他们在实际执行这些判决时,若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改正,或者展现出有功于社会的行为,均有权提出减刑申请。 其次,关于减刑的定义,它是指对原定刑期进行适当减轻的一项刑法执行活动。 从狭义上讲,减刑是指那些已经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当他们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会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依法减少他们原本所应承担的刑罚。 相反,广义的减刑概念则涵盖了所有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们,只要他们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就会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法院也会依法减少他们原有的刑罚。 这种广义的减刑概念,不仅仅包含了狭义减刑的范畴,同时也包括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罚金、缓刑以及因为主刑减刑而附带的剥夺政治权利等方面的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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