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量刑标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相应罚金; 若涉案情节较为严重,则将判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执行相应罚金。 其次,若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参与卖淫活动,这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最后,对于组织、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那么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然而,对于从犯而言,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犯罪情节、主观心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此外,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以及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因素,精确地划分主从犯。 对于那些在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到主导作用的被告人,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而对于那些仅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且未获得利益或者获利较少的被告人,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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