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流产了后多久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因故流产之后,是否需要重新投入监狱服刑或者何时需要重返狱中,需根据相关现实状况加以判断和决定。
当被宣告监外执行的根本性原因(即因为流产而引发的疾病痊愈)不再出现时,倘若其剩余刑期尚未达到法定上限,便应该立刻收监,以确保服刑制度得到公正贯彻实施; 反之,若其剩余刑期已达刑期结束,则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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