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多久过了追诉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其追诉期间一般是在5至20年间:
1)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仅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若经过了五年时间仍未提起诉讼,便可视为放弃追究被告人责任; 2)对于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若经过了十年仍未提起诉讼,则将不会再启动对被告人的追诉程序; 3)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若经历了十五年尚未提起诉讼,则被告人可依法被认定为已过追诉时效而免责; 4)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若历经二十年仍未提出诉讼请求,则被告人将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时效保护,并永不遭受罪行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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