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人员可以在行政单位任职临时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法律法规关于缓刑的相关条款中,并未对缓刑人员参与工作做出强制性的限制。
因此,由公司直接判断能否聘请缓刑期内的人员作为其正式雇员,这是完全自由且合法的选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事业单位以及公职机构可能会出于招聘政策或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考虑,将缓刑经历列为招聘候选人的筛选标准之一。 我国法律实行的缓刑,全称为“暂缓量刑”,亦被称为缓量刑,它是指对于那些已经触犯了刑律,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对他们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对其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缓刑是通过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然后根据罪犯在这段时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具体的刑罚。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只要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况,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便不再执行,同时还需要向公众公开宣布这个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