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服刑完毕发现漏罪能否适用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罪犯服刑期满并恢复自由身之后,倘若发现其尚存在未曾判决之犯罪行为,此时针对此种情形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回答是肯定的,满足如下条件的,便可对其判处缓刑: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罪犯需具备真诚的悔过之心; 再次,判决缓刑不能给其位于社区中的生活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接着,判以缓刑也不应导致其再度犯罪的风险增加; 最后,罪犯所犯之罪应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对其宣告缓刑,尤其是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岁、正值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该考虑对他们适用缓刑: 第一,犯罪行为的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第二,罪犯需具备真诚的悔过之心; 第三,判以缓刑不会导致其再度犯罪的风险增加; 第四,判决缓刑不能给其位于社区中的生活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罪犯的具体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的人群进行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即使其所犯之罪还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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