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不出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表示认罪态度者,检察机关无法出具量刑参考意见。在犯罪嫌疑人拒绝对其所控罪行进行承认之际,人民检察院将仅能发起诉讼程序而无法提出详细的量刑建议。
同时,依据现行法规体系,当犯罪嫌疑人事先表达认罪及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之意愿时,人民检察院则须针对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合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视情况将包含此种承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文书资料一同提供给后续审理案件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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