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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吸客户没有损失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应当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较轻微者,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内确立量刑起点。(2)若其违法所得已达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立量刑起点。(3)若其违法所得已达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立量刑起点。2.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还需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存款人数量、对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3.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以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而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被告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甚至可以依法免于刑事处罚。4.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非法吸收存款的具体金额、存款人数量、对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清退资金的具体数额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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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5 2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