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拘役三个月因为有病看守所拒收以后我还会进去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告人已被判决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然而由于其健康问题导致看守所无法接纳容纳,那么法院将会对该事件进行审核和斟酌,作出判决,批准暂时实行监外执行。
在正式交付执行之前,对被告人是否应当暂予监外执行将由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若确认被告人的确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适应该环境下的监管,看守所有权拒绝接收入狱,对此情形,侦查机关应及时调整并改变强制措施,将之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形式。 若行为人违反人民法院已经具备约束力和权威性的判决和裁定,法院有权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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