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的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已被依法判决为终身监禁、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于服刑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通常都将获准实施保外就医行动:
1.罪犯在服刑期间,患上了严重的疾病,预计生命安全将会受到极大威胁。 2.初判刑罚指定为终身监禁并且经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重新改为终身监禁的罪犯,必须在执行终身监禁之后满七个完整年限,或者初判有期徒刑并在执行本刑期的四分之一(包括减少刑期的时间)以上时,罪犯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接受医疗治疗; 然而,倘若病情持续恶化,存在生命危险,而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前提下,那么原本定下的时间规定也可不受限制。 3.罪犯身体方面存在严重伤残问题,导致其日常生活难以自理。 4.罪犯由于年龄较大且患有多种疾病,其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几乎消失殆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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