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虚开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提到的接受情况,如果您并不知情且未涉及到任何处罚,我们将不予追究。
然而,虚开发票(包括非法代开发票),尤其是对涉及到出口退税及抵扣税款等功能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开具的行为,将作为严加惩处的重点对象。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如下: 收缴违法所得。 若虚开发票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将可能受到同时并罚最高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虚开发票金额超越了1万元的界限,那么将会被处以超过5万元但低于50万元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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