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的有关公开文件,即《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对于已经被判处终身监禁、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应受改造之人,在接受改造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一特殊情况,便可被许可进行保外就医治疗。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且短期内具有濒临死亡危险者; 其次,曾经因犯无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最终减刑变成无期徒刑者,从真正开始实行无期徒刑的惩戒之日算起,经历超过七年的牢狱生涯,或者之前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所需要承担的执行期限超过原判期限的三分之一,并且患上了严重的慢性疾病,经过长期治疗仍无法治愈,即便如此,如若病情恶化至存在必然死亡的风险但改造表现优秀者,则不必受限于上述期限的限制; 再次,是身心带有严重伤残,生活无法自理者; 最后,是因年纪越大病痛越多,已丧失对社会产生危害可能性的老年人。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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