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罚金或者单处附加刑,却又未达到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情形的犯罪主体,若满足下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考虑采纳其提出的缓刑申请。
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是行为者犯罪情节较轻; 其次,该行为者在接受惩罚过程中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第三点是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估,判断他们并无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最后一条是考量宣告缓刑是否可能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因此,在处理部分程度相对轻微的犯罪案件时,我们法院的审判官们会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如果认为某个犯罪嫌疑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便会立即委派社会工作者进行社区评估,从而提前着手为即将到来的缓刑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一位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适用缓刑时,我们坚守的标准极为苛刻,有时仅仅因为某项条件不符就不得已放弃了适用缓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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