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围标串标罪的追诉期是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围标行为,须知据相关法规规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若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时效已过,不再具有法律追诉效力。
此种行为,通常涉及到认定为串通投标罪的范畴之内。 2.依照法律条款,倘若投标人为了自身或他人利益而串通投标报价,从而严重损害招标方或其他投标者权益的,将可能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分别或者单独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3.在确属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刑法对追诉期有相应的要求和规范,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足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限应自犯罪之日起足足经过五年方可。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则需自犯罪之日起度过十年才能未超期。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超过十年有期徒刑者,也同样需要在犯罪之日后度过十五年才算过追诉期。 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话,那么追诉期限则需要自犯罪之日起历经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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