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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有效期20年有例外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此二十年来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并未曾得已立案,则追究时效已然超过。
然而,若犯罪已然被立案,而被告人因其罪行潜逃,那将不受这个追诉时效的法定期限限制。
关于犯罪告发之后的追诉时限,规定如下:
首先,当罪名所涉法定最低刑罚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经过至少五年时间后,不再进行追诉;接着,当罪名所涉法定最低刑罚是五年以上但少于十年有期徒刑时,则应在至少十年内不再进行深入的追诉;进一步来说,当罪名所涉法定最低刑罚介于十年至十五年之间有期徒刑时,那么至少应该等待十五年;
再者,当罪名所涉法定最低刑罚为无期徒刑和死刑之时,追诉时效需等待至少二十年。
如果在上述二十年后仍然认为必须继续追诉的话,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时效是从犯罪当日开始算起的;而当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时,就应当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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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