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和判刑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与判刑均属刑事制裁措施之范畴,两者间的明显差异在于拘禁期限以及惩戒方式上存在差异。
首先,让我们关注一下拘役的定义及其特征: 拘役是指在短期内剥夺犯罪者的个人自由,并将他们送往附近实行强制性劳动改造的一种刑法方式。 在我国,法律秩序中,拘役被视为介乎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这一刑罚具有如下独特特点: 首先,拘役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其刑期的起点即为至少一个月,最多可达六个月。 因此,拘役在我国三大被囚禁进行强制劳动改造的自由刑之中,占据了最为轻巧的一环;其次,拘役的实施对象是那些虽然犯有轻微罪行但是需短期监禁改造的犯罪人员。 与之相对应地,让我们再来审视一下判处刑罚的相关情况: (1)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通过剥夺罪犯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来实现的,它要求罪犯接受强制性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是对被剥夺自由的一种主刑,其刑期的范围跨度较大,可覆盖从轻度犯罪至严重犯罪等各类犯罪行为。 因此,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中,有期徒刑处于核心位置; (2)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指永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施以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3)死刑: 死刑的本质是剥夺犯人生存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大类型。
法律依据: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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