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和免予刑事处罚有区别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于刑事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即对于已构成犯罪之行为不以犯罪对待,对于该犯罪主体不以犯罪人处置。
免于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一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的犯罪认定。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仅免于刑事处罚仍是在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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