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以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如何处理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有关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其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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