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恶意透支罪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针对恶意透支的行为,已明确将其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恶意透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科学合理的计量方式,分别制定了三种不同层次的量刑标准: 凡涉及金额达成一定规模(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须支付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罚金; 若涉及的金额极为庞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更为严厉的惩罚——执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达到惊人程度(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最重的刑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金,或甚至被剥夺全部财产权。 至于何谓“恶意透支”,就是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相关法规或银行规定所设定的信用额度或履行期限进行信用卡透支,经过银行及时且反复的催促还款通知(两次)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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