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判定感情诈骗罪是否可立案时,通常会要求提供以下几种关键类型的证据:
首先,双方在交往期间所产生的通讯记录,如短信、微信交流记录等,这些都可以直接证明对方拥有欺骗行径及相关意图。
其次,涉及到经济财务往来的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如银行转账纪录、收款凭证、借贷合同等,这些都能够清晰地反映出财产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
再次,证人证言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共同的朋友或同事能够提供有力的证词,证明对方确实存在采取欺骗感情手段来谋求财利的现象。
此外,也许还会需要一些录音、录像等辅助性证据来进一步证实该骗局的真实性与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