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恶意透支信用卡这一行为具体表现为,持有信用卡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超越信用卡原本规定的最高消费额度或最长期限进行消费透支,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正式而郑重地提醒和催促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欠款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判定,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到持卡人的实际透支金额、透支行为发生后的还款态度及表现、以及发卡银行所采取的催收措施等多方面因素。 一旦被确认为恶意透支信用卡,将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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