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前退款的诈骗罪数额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案人员在被提起诉讼之前自愿退还所得赃款,那么在评估其涉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时,通常会从总额中扣减已经归还的部分。
此举乃是基于被控方自愿退款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被告人展现出的认罪态度和自我反省,从而降低了其引发的社会危害性。 然而,对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仍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包括退款的时间节点、方式手段以及背后的动机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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