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吸收犯的定罪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进行定罪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会根据刑法中的“吸收原则”,以较重的罪名吸收较轻的罪名,以此明确最后的判决结果。
在多数情况下,若盗窃罪的法定刑期较长,则将其作为主要罪名予以判定; 反之,倘若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期更为严重,那么便应将其视为主要罪名进行审判。 在判断是否构成吸收犯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素以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当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时,通常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并据此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