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色诈骗谁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涉及诈骗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皆由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其中具体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内设立的刑事侦查部门。
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行为牵涉面广、调查难度较大等情况,公安机关也可能会联合其他各部门协同展开侦查行动。 例如,针对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形式,公安机关有可能会携手网络信息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以提高破案效率和精准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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