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在立案前退赃的金计算方法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诈骗案件是否应予立案受理之前,对于退赃事宜,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已经主动归还的所有非法所得进行精确核算。
在此过程中,涉及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直接从受害人处骗取到的财物,同时也应该把因实施诈骗行为而间接获取的其他经济利益纳入考量范畴,例如,将诈骗所得用于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等等。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权衡和考虑上述各类因素,以便能够准确地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实际退赃状况,进而在量刑环节给予其相应的考虑和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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